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洛阳市某有限公司与洛阳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洛阳某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李贺大道和锦屏北路交叉口荣伟大厦1幢108、109、110、111、112、113、114、201、202、203、205、207、208、209、210、211、213、214、215、222、23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6、327、328、329、330、401、403、404、419、422、423、424、425、426、427共61套房产进行拍卖。经申请人同意,委托在宜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item_list.htm?spm=a213w.7398504.miniNav.22.IGwrjS&user_id=2028100528&province=%BA%D3%C4%CF&auction_start_seg=-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拍卖标的: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李贺大道和锦屏北路交叉口荣伟大厦1幢108、109、110、111、112、113、114、201、202、203、205、207、208、209、210、211、213、214、215、222、23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6、327、328、329、330、401、403、404、419、422、423、424、425、426、427共61套房产。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洛阳某公司
拍卖机构:宜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157650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登录拍卖网站;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登陆参与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标的已知瑕疵、降价幅度等相关信息请登陆宜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见《拍卖须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竞买须知
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8日10时起至2024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宜阳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item_list.htm?spm=a213w.7398504.miniNav.21.HP0487&user_&city=%C2%E5%D1%F4),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李贺大道和锦屏北路交叉口荣伟大厦1幢307号房产。
房产基本情况:
房屋面积:42.14㎡
所在楼层3 总楼层22
建筑朝向:南北通透
是否有电梯:是
起拍价151592元,保证金:15159元,增价幅度:758元。
四、拍卖标的含室内装饰装修等附属于主体房屋的不可移动设施价值,不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等动产价值。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买人资格限制。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宜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宜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11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前(节假日、双休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5159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4年12月9日16 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开户银行: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61220118000002660001122690),并在法院通知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地址:宜阳县宜东新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的查封和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法院办理解除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时间会延长。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需要注意的是,买受人或承受人须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相应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且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现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分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在期限内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行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9-6315760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9-6315765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