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6日10时至2024年12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地址 | 面积(m2) | 最终参考价(元) | 一拍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1 |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2号B147号车位 | 13.2 | 155237 | 139713 | 10000 | 1000 |
2 |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2号B148号车位 | 13.2 | 155237 | 139713 | 10000 | 1000 |
3 |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2号B149号车位 | 13.2 | 155237 | 139713 | 10000 | 1000 |
可能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具体数额请自行向物业公司咨询。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详情请参考图片状况,以实际现状为准,请电话咨询。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工作日联系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看样时间:有意向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登记后统一安排。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查询并处理,本院不负责协调处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1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账号:161381010466666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9-63369306(吴法官)、15637960811(能拍法服)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区展览路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5日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6日10时至2024年12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竞买人请事先确认住房所在地是否已发布相关限购政策,若无购房资格参与竞买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3日16 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2月17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账号:16138101046666666),并在法院通知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区展览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时间会延长。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不予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也不负责协调处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9-6336973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379-63369306(吴法官)、15637960811(能拍法服)。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5日